春节的年味还未消散,新林区公安局的民警们结合第二轮全警反诈入户宣传行动,带着反诈“敲门砖”,穿梭在大街小巷里。常年在外务工的乔某,春节返乡期间就赶上了这场“家门口的反诈课”。当民警提到“不要把银行卡借给别人,不然可能变成诈骗分子的‘资金通道’”时,他的手突然攥紧了——那段被他渐渐遗忘的“帮忙”经历,像电影片段一样涌了出来。
2024年,乔某在外打工时,朋友找他“搭个手”:“借你银行卡转点钱,给你点好处费。”想着“只是转个账,又不是自己骗人”,他没多想就把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给了对方,还帮着转了7万余元。直到民警的话像一颗石子,投进他心里,他才突然意识到:自己当年的“举手之劳”,其实是在帮骗子“洗白”诈骗资金!接下来的几晚,乔某辗转难眠。“我以为不是自己骗人就没事,可那些被害人的钱,就是通过我的卡转走的……”2月23日清晨,他攥着身份证,脚步沉重地走进了新林区公安局塔源镇派出所,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。
经查,乔某的银行卡在2024年4月涉及外省市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,资金流水直接关联多名被害人的被骗款项。鉴于他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,3月4日,新林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。拿到处罚决定书的那一刻,乔某红了眼眶:“以前太糊涂,以为‘帮忙’没关系,现在才知道,把卡给别人用,就是帮着骗子害别人!要是早听民警的反诈宣传,我也不会犯这样的错。”
一场入户宣传,唤醒了一个“迷糊人”;一次主动投案,让乔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,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电信诈骗离我们不远,出租、出借银行卡不是“帮忙”,是违法!(通讯员王嘉琛)
